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104号
曹靓:
本院受理原告阮士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曹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阮士飞借款本金61200元及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保全费632元,合计1962元,由被告曹靓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