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454号
何仕俊(342623196811153014):
本院受理原告周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冬梅起诉:1、依法判令被告何仕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