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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1737号吴晓红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4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737号

吴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汪兵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吴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汪兵松订金人民币4700元及利息(以4700元为基数,承 担自2021年2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