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324号
强丽梅:
本院受理原告丁绍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丁绍富与被告强丽梅离婚。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