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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386号陈大明、孙贤爱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9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86号

陈大明、孙贤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与被告陈大明、孙贤爱、杨自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陈大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借款本金14143.8元、利息1546.16元等合计15689.96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罚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逾期年利率8.775%计算);二、孙贤爱、杨自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本案其他债务人追偿);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