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339号
葛朋(葛鹏):
本院受理原告梅雁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葛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梅雁兵借款人民币5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