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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1339号葛朋(葛鹏)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9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339号

葛朋(葛鹏):

    本院受理原告梅雁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葛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梅雁兵借款人民币5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