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491号
张文奎:
我院受理原告瞿秀云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文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瞿秀云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文奎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