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903号
张亚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兵、郭方平与被告张亚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张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王宝兵、郭方平工资款13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