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101号
付吉平:
本院受理原告叶宇与被告付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付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叶宇货款1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