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457号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杨如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如义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