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193号
周宜炳:
本院受理原告裴启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周宜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裴启兵借款人民币13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