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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225执恢311号汪继发、邸伟伟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5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225执恢311号

汪继发、邸伟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加刚与被执行人汪继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汪继发与邸伟伟共有的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釆秣新村9-7门面房。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依法评估马鞍山市花山区釆秣新村9-7门面房,评估价格合计为44.7304万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225执恢311号执行裁定书及皖天源(2021)皖0225评字第158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