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161号
朱少勇:
本院受理原告叶星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朱少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叶星慧借款本金7965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79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2.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1元,由被告朱少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