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4106号
许余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辉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6.4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1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在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