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459号
丁友宏: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丁友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桂芳劳务费人民币1024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