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262号
夏本银:
本院受理原告莫海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莫海霞的离婚诉讼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