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087号
程雨瑶:
本院受理原告时定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时定林与被告程雨瑶离婚;二、婚生女时宝宝(时梓嫣)由被告程雨瑶直接抚养教育至十八周岁,原告时定林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1200元自本判决生效后每月1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