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4499号之一
周亚平: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绿洲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亚平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安徽绿洲电缆有限公司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44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