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5149号
徐江军: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吾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被告徐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吾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人民币16000元(其中借款本金15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自2021年4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2、驳回原告常州吾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5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