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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899号焦欢欢、宋从保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9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899号

焦欢欢、宋从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焦欢欢、宋从保、无为县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焦欢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8357.85元、利息2255.66元以及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38357.8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8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宋从保、无为县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判决中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被告焦欢欢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焦欢欢、宋从保以其共有的位于无为市无城镇米芾广场A区F1-144室房屋在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款中优先偿还本判决第一项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