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220号
范会成、汪俊:
本院受理原告蒋其芳与被告范会成、汪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范会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蒋其芳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15日起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蒋其芳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