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615号
何仕俊、刘冬秀:
本院受理原告夏咸宏与被告何仕俊、刘冬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仕俊、刘冬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夏咸宏借款6万元;二、驳回原告夏咸宏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