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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2673号赵先武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4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673号

赵先武:

    我院受理原告姜绪波与被告赵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赵先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姜绪波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4元,由被告赵先武负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沟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