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673号
赵先武:
我院受理原告姜绪波与被告赵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赵先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姜绪波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4元,由被告赵先武负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225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沟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