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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法院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

发布日期:2021-08-04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以被告人王某甲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案系无为市法院审结的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自2013年开始担任安徽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经理,负责公司法律诉讼等事务。2018年3、4月份,被告人王某甲找到其堂妹王某乙,将伪造的欠条、起诉状、公司合同等相关材料交付给王某乙,让王某乙持上述材料到无为市法院起诉该公司归还欠款。2018年5月4日,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甲代表公司与王某乙达成调解,并形成民事调解书。其后,被告人王某甲让王某乙到无为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冻结该公司的财产,在执行冻结过程中,该公司发现被虚假诉讼,遂案发。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藐视和挑战。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意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知法犯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权,共同营造诚信、权威、公信的司法审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