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执恢377号
芜湖腾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头支行与芜湖经天纺织有限公司、芜湖腾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名下位于芜湖县(现湾沚区)湾沚镇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三路518号01号厂房和一宗4928.98平方米工业出让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现向你公司送达芜新房估(法)[2021]第0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信[2021](估)字第B-0421号《土地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自公告期限内到本院领取估价报告。你公司若对上述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
二0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