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执369号
无为聚禾影画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无为龙祥商贸有限公司与无为聚禾影画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皖0225执36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无为聚禾影画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遗留在承租房内的所有财产(详见徽瑞评报字(2021)010109号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1)010109号资产评估报告,无为聚禾影画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遗留在承租房内的所有财产评估价格为1409441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执36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徽瑞评报字(2021)010109号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