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0)皖0225执恢941号之二阮世霞、束箭飞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1来源:执行局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执恢941号之二

阮世霞、束箭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玉莲与被执行人阮世霞、束箭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0)皖0225执恢9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李志霞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执恢9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