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执2024号
汪开祥: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先胜与被执行人汪开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你名下位于无为市无城镇碧桂园华林府商业7幢105室、106室不动产进行评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执202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芜金土地房估第6065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或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