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225执恢426号
汤汇义、王万倾、汤汇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汤汇义、王万倾、汤汇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预拍卖被执行人王万倾、汤汇芝共同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388号南京义乌小商品城A区9-109室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评估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388号南京义乌小商品城A区9-109室房产,评估价格为231.65万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证(皖鉴)估字(2021)第0001号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