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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书记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9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无为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书记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法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的通知》,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芜湖市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司法工作实际,无为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8特邀调解员1名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接受法院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协助速裁团队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任人数

特邀调解员8,书记员1人。

三、聘条件

担任特邀调解员、书记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

(三)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沟通调解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电脑系统操作和笔录制作;书记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无为市有固定住所;

特邀调解员未加入调解组织、以个人名义开展调解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6年5月以后出生,能够胜任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68周岁(1953年5月以后出生);书记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书记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五)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参加非法组织的;

(七)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八)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曾经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以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优先选聘

四、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592022年516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无为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有组织推荐信的一并提交);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5)无违法违纪承诺;

(6)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7)具有相关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5.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测试与面试

特邀调解员和书记员聘用采用测试与面试的考核形式综合评选确定拟选聘人员。

1.测试:考察电脑实际操作、业务知识测试、信息化手段运用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通过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评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的公式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最终成绩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

测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考察

  考察对象由考察领导组对其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与选聘

特邀调解员、书记员考察工作结束后,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选聘。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后由无为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每年一聘。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任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无为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次选聘组织的测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6614534

监督电话:0553-2539676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无为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无为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报名表》

   

 

无为市人民法院

202259


 无为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

无为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