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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执2768号​无为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1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执2768号

无为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无为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皖0225执2768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无为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无为市泥汊镇的工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芜鼎晟(地估)字(2022)第6002号、芜鑫泰估价字(2022)108号)。芜鼎晟(地估)字(2022)第6002土地估价报告,无为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无为市泥汊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1829406元;芜鑫泰估价字(2022)108号房产估价报告,无为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无为市泥汊镇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格为915495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25执2768之二执行裁定书芜鼎晟(地估)字(2022)第6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报告、芜鑫泰估价字(2022)1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