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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225执1696号杨绍壮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3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225执1696号

杨绍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无为支行与肖清阳、杨绍壮、中核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肖清阳、杨绍壮名下所有的位于无为市无城镇中俊理想城18栋1单元102室。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评估无为市无城镇中俊理想城18栋1单元102室不动产,评估价格合计为86.5184万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225执1696号执行裁定书及(2022)皖0225评字第138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