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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25民初5241号朱联杰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2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民初5241号

朱联杰:

    本院受理原告叶羊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25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朱联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叶羊林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计2180元,由被告朱联杰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