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25民初5414号
牛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倪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25民初5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牛宝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倪玲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倪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9元,减半收取计1744元,由被告牛宝金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