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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⑩ |“欠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3-01-13作者:文子英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民法“典”亮生活买卖篇①

基本案情

魏某和许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7月,魏某从许某处购买了一辆奥迪Q7,双方协议价格70万元;因许某尚欠魏某20万元,且魏某当时也无钱支付购车款,经折抵后,魏某向许某出具了一张50万元的欠条,欠条上未约定还款时间;后许某协助魏某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2022年2月,许某向魏某主张归还购车款,但魏某以无钱支付拒绝。2022年7月,许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归还案涉欠款。庭审中,魏某承认许某主张的事实,但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出卖人在在履行交付货物后,有向买受人收取货款的权利;买受人获得货物后,有向出卖人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买受人向出卖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单务合同,即出卖人只有收款的权利,买受人只有付款的义务。由于案涉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据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根据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和“欠债还钱”的公序良俗,债务人有随时履行还款的义务,债权人也有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只有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权利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才是债权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时,即诉讼时效应当从其主张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