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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1-17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无为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宣某波代办“养老保险”诈骗案

2.季某高空抛物案

3.赵某福生产销售“毒蔬菜”案

4.安徽某铜业有限公司申请绿洲电缆破产清算案

5.无为某银行与五家企业“互联互保”金融借款案

6.张某诉焦某抖音平台发布视频侵权案

7.无为某农场与无为某村民小组及洪某土地流转物权保护纠纷案

8.朱某某等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9.芜湖某置业公司与无为某百货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10.南京某贸易公司与安徽某电缆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1宣某波代办“养老保险”诈骗案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宣某波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以一次性交钱投保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为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151.57万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无为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宣某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典型意义

该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例,也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期间,芜湖市宣判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社保政策、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谎称可以为老年人代办保险,以此诈骗老年人的财物。无为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力追赃挽损,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季某高空抛物案


2022年5月25日晚6时许,被告人季某在无城镇米芾广场母亲孙某某家中,酒后因琐事与孙某某发生争执,季某先后将生肖摆件、电视机顶盒、地毯从24楼抛下。被告人季某的行为虽未造成米芾广场行人伤亡及物品损失,但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2022年5月,被告人季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无为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经鉴定,季某作案时行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无为市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意义图片

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第一案。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仅危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更对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本案的判决体现对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警醒我们每个人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管住手、莫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3赵某福生产销售“毒蔬菜”案


被告人赵某福从无为市赫店镇某行政村承包土地种植芹芽。2021年7月,赵某福在赫店镇农业技术服务部购买一瓶毒死蜱农药,农业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明确告知其毒死蜱农药只能用于防治稻飞虱,不能用于蔬菜防治。赵某福在明知毒死蜱系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的情况下,仍将毒死蜱农药用于其种植的蔬菜芹芽上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一万余元。无为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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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福在蔬菜种植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毒死蜱”,并将收成的蔬菜芹芽卖给他人,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无为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安徽某铜业有限公司申请绿洲电缆破产清算案


安徽某铜业有限公司申请绿洲电缆破产清算案于2016年9月经无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因涉及厂房、土地等不动产不能及时变价等原因,导致该案长期难以办结,后两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绿洲电缆的破产财产进行降价公开拍卖,一直无人参与竞买。无为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共同为企业解决税收、办证等实际问题。2021年4月,督促管理人依法再次对绿洲的厂房土地挂网拍卖,并以2096余万元的价格成交。但因该破产企业的变现资产与破产债务差距较大,清偿率不到1%,管理人制定的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未通过,并且难以再次召集债权人会议。无为市人民法院及时安排介入指导处置,最终在完善相关程序,调整分配方案后,于2022年8月裁定,顺利终结该案件。

典型意义

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制度推动“僵尸企业”出清、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无为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高质量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以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攻坚克难,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最大程度对破产财产进行变现,尽可能提升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同时,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加大破产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力度,实现提升债权清偿率的“最优解”,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5无为某银行与五家企业“互联互保”金融借款案


2020年,无为某企业在无为某银行贷款两千余万元,另有四家企业为该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无为某银行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要求还款,但经数次调解无果。2022年10月,该银行将五家企业诉至无为法院。无为市人民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银行和借款人沟通,在初步达成意向后立即与涉案企业所在地高沟镇党委及金融局联系,共同组织银行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经多轮次沟通交流后,终于达成了由银行有效让利、债务人续贷、担保企业还息的各方共赢方案,最终该两起金融借款案件得以圆满调解结案,促进了五家企业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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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无为市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化解金融领域“互联互保”典型案件。本案中,无为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既坚定企业报团取暖的发展信心和诚实守信的信念,又坚定银行敢于用足用活金融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决心,实现追求金融债权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双赢效果。


6张某诉焦某抖音平台发布视频侵权案


焦某与张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双方分手。2019年1月,焦某通过短信向张某索要钱款,并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张某的身份证、生活照在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公布。张某得知后,多次通过平台屏蔽相关内容,但焦某依然继续发送。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焦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审理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解释沟通,最终使焦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意书面道歉并取得张某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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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的侵害他人名誉的典型案例。随着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体的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平台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权,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恪守社会公德及法律底线,尊重客观事实,不得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7无为某农场与无为某村民小组及洪某土地流转物权保护纠纷案


2020年11月,无为某农场与无为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以流转方式取得42.74亩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生产活动。2020年底,洪某向农场提出借用部分承包地养殖藕苗,原告遂将其中的24亩借给被告,借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农场要求归还承包地,遭洪某拒绝,致农场错过农时遭受损失,遂诉至无为市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案经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洪某承诺将涉案田亩归还农场,并当庭给付农场租金、赔偿款等共计1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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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无为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审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案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经营者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8朱某某等与市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朱某某之子方某某系无为某公司职工,2022年4月被派至外地学习,5月1日早上,方某某在起床穿鞋时倒地抽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受暴力打击。无为市人社局以方某某被公司派至外地学习,属于“因工驻外”为由,作出芜工伤〔2022〕2514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无为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人认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遂判决撤销市无为市人社局作出的芜工伤《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典型意义

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依法厘清工伤认定范畴、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政典型案例。本案中方某某是在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发生的意外,用人单位指派职工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是“因工外出”期间的特殊情形,此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不能被认定为公司人员“驻外”,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无为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既监督依法行政,纠正了错误的工伤认定行为,也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9芜湖某置业公司与无为某百货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


芜湖某置业公司与无为某百货公司于2019年签订合作奥特莱斯项目合同,置业公司以其所有的某商场与百货公司合作,约定了相关事项。后因疫情影响该项目未能如约开展而引发纠纷,案经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百货公司赔偿置业公司损失共计600万元。案件执行中,因诉讼程序历时较长,2000余平的商场被百货公司货物占用,置业公司遂申请市法院对该商场进行强制腾空。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宗旨,无为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院主要负责人亲自调度,带领执行干警到现场部署清点、造册、搬离等工作,经过连续三天紧张工作,最终高效完成了对商场的全部腾空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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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执行双方均为民营企业,双方的诉讼纠纷导致大面积商场处于停用状态,造成严重资源浪费,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影响。无为市人民法院本着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院领导靠前指挥,高效推动案件化解,使商场得以重新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0南京某贸易公司与安徽某电缆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22年4月,南京某商贸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无为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安徽某电缆集团。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时,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因借款将其持有的某商标作出抵押,该驰名商标有处置价值。承办法官启动评估发现整个芜湖市系统无评估机构能确定该商标价值,承办人只得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该商标进行议价,由于无处置商标权的经验,该商标究竟该如何过户一直困扰着承办人,后了解到商标过户需要到商标局进行办理,但是由于疫情管控,只得事先与商标局进行联系后邮寄相关材料。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商标顺利过户给案件申请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无为市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加快执行财产处置的典型案例。此次商标处置是无为市法院乃至芜湖地区法院的首次尝试,由于没有处置经验,执行过程中对商标的询价、评估以及过户均是全新的考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财产处置效率,执行法官大胆探索、谨慎求证,在本地区无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情况下,组织执行双方自行议价,同时积极向有经验的法院咨询,最终确定了商标的起拍价格。在商标成交后克服疫情影响,通过线上执行顺利完成商标过户工作,实现了本地区商标处置的“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