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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执恢600号朱晓山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6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执恢600号

朱晓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爱兵与被执行人朱晓山、金利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朱晓山名下苏F783D8车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安徽一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依法评估苏F783D8车辆,评估价格合计为47.603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225执恢600号执行裁定书及苏F783D8车辆评估报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