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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生活⑬ | 口罩质量有问题 货款岂能单向退

发布日期:2023-02-02作者:文子英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民法“典”亮生活之买卖篇④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8日,王某与赵某通过微信联系购买口罩事宜,赵某将口罩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王某,视频内容显示“口罩外包装标注MTF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口罩为四层,并保证质量”。次日,王某向赵某微信发送的银行账号转账20万元; 4月5日,王某将收到1万只外包装标注为MTF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便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赵某,并询问“三层的”“怎么搞的?”赵某微信回复“可以退,退货退款。”后,王某将收到的口罩退还给赵某,赵某却拒不退款。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支付20万元货款和相应的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赵某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洽谈购买口罩事宜并约定了买卖口罩的数量、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买卖各方依约履行了付款、发货义务,故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在王某将存在质量问题的案涉口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过微信告诉赵某后,赵某表示可以退货退款,视为双方已协商合意解除了案涉合同。在王某退还货物后,赵某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及时返还收到的货款。因此,人民法院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亮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