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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规范证明行为

发布日期:2023-02-24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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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未经核实了解,草率出具不实的证明材料......日前,无为市人民法院向某镇人民政府发出2023年首份司法建议书,要求加强对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规范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2023年2月初,夏某一纸诉状诉请与李某离婚,无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提交的诉讼材料中发现,李某的户籍地为四川省广元市,按照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夏某应当向李某户籍地法院申请离婚。但夏某提供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表明李某一直生活在该社区所辖村。

为准确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立案人员深入该居委会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已于数年前离开,当前并非居住在无为。其后,该社区居民委员会重新出具了一份新证明,新证明内容与原证明内容截然不同。最终,在事实面前,夏某主动撤回了诉状。

为切实保障正常诉讼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无为法院依法向该镇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基层组织规范证明出具行为,也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法官提醒:诉讼要恪守诚信,切莫心存侥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涉诉证明材料时,均应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