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190号
朱万宝:
本院受理原告蒋桂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蒋桂琴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蒋桂琴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25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严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