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1960号
李顺根:
我院受理原告刘玉珍与被告李顺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9000元,利息自2021年9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