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857号
陶晓莎:
本院审理原告董成禹与被告陶晓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董成禹起诉: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董涛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时40分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牛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