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25民初1934号
古宏保:
我院受理原告郭彬与被告古宏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家兵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家电买卖合同欠款5万元和自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2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利息845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两原告支付自2023年1月3日起至自诉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利息33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以上诉讼请求第1-2项合计金额为6175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