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做得好,韭菜少不了”。近日,吴某因“抢盲盒”摊上事了。
2022年初,吴某闲来无事,在网上消遣,被一款“抢盲盒”业务吸引。于是,吴某建立了一个“抢盲盒”微信群,作为群主,从商家处取得“盲盒”后再发到微信群,群主从抢盲盒的利润中与公司对半收取3%的服务费,但“盲盒”里并没有商品。一开始,群里气氛活跃,“盲盒”被不停的传递到下家;不少人获得了几百甚至几千元的利润,但投入到“盲盒”的资金却有几万元。渐渐的,大家发现“抢盲盒”就是一场骗局,微信群里的成员陆某等人开始要求吴某退还投入的资金。吴某拒不退还,陆某等人被逼报警处理;在派出所,吴某向陆某等人出具《242号店盲盒数据清算单》,承诺退还陆某等人“抢盲盒”的投入资金。后,陆某在讨要该款无果后,诉至无为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抢盲盒”交易系利用少部分人群“不劳而获”“以小博大”的心理,以虚拟标的为介质,通过不断吸引参与者加入其中来吸收资金,商家和管理人员从中抽取一定利润的一种促销手段。这种经营方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本身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吴某组织成员建群销售,并在事发后承诺退还陆某等人的投资款,故对陆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官最后提醒,“盲盒”营销紧紧抓住消费者的“饥饿心理”而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所顾忌地利用消费者的好奇心理、侥幸心理,请君入瓮。它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本案中的“抢盲盒”业务是一种完全的虚拟介质,兼具赌博性质和传销色彩,本身是违法的,该商家也遭到了刑事打击。陆某的诉请得到法律支持,完全是因为吴某在派出所承诺退还相应的投资款。“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