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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无为法院宣判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发布日期:2023-04-14作者:审管办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虐待被看护人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谢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谢某某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看护相关职业。该案系无为法院宣判的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谢某某受雇到钱某某之子家中,照顾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钱某某,2022年8月26日至9月2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在看护过程中,多次用言语辱骂威胁钱某某,并实施打脸、捏嘴巴、扳手腕、掐脖子、用被子捂嘴、随意推搡等虐待行为,甚至将钱某某的身体排泄物塞进钱某某嘴中。2022年9月3日、4日,谢某某放假回家休息,钱某某儿媳在照料中发现婆婆的腰部、胳膊及肩膀有多处伤痕,经询问了解,老太太口齿不清地说“她(被告人谢某某)打!”,后调取家中监控发现被告人谢某某多次对被害人钱某某施暴虐待,遂报警。经鉴定,钱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无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虐待被看护老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告人谢某某案发时年满六十五周岁,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对象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同为老年人的被告人在履行看护职责时,未能有效控制个人情绪,粗暴虐待他人,严重损害了被看护老人的身心健康,对被害人亲属造成心理伤害,引发了恶劣影响。本案的判决,警示任何针对被监护、被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呼吁子女从生活和精神上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和慰藉,让老年人安享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