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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225执恢207号陈宏俊、张家玉拍卖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225执恢207号

陈宏俊、张家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泥汊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宏俊、张家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预拍卖被执行人陈宏俊、张家玉共有的位于无为市无城镇东润佳园小区4幢304室不动产。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225执恢207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执行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