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225执973号
汪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坝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欧亿伞业有限公司、汪宏、韩道荣、汪为戬、施邦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预拍卖被执行人安徽欧亿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无为市福渡镇城东工业园皖(2017)无为县不动产权第0004286号、皖(2018)无为县不动产权第0008791号不动产。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225执973号拍卖裁定书及上述房产、土地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执行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