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225执3613号
徐平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埠支行与徐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徐玉平名下位于无为市十里墩镇茂华碧墅湾小区9幢404室(不动产权证:皖(2019)无为县不动产权第0019530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芜湖金土地房地产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评估无为市十里墩镇茂华碧墅湾小区9幢404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皖(2019)无为县不动产权第0019530号),评估价格合计为743379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225执36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芜金土地(2023)房估第6006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