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225执657号
张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士芳与被执行人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亮名下位于无为市无城镇和谐花园7幢301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无房018008)。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依法评估无为市无城镇和谐花园7幢301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无房018008),评估价格合计为68453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225执6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万房评估字(2023)3008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