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225执3005号
陶光林、梅奎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安支行与陶光林、梅奎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陶光林、梅奎秀名下所有的位于无为市襄安镇新街北街西侧1幢(不动产权证号:无房023969,无房023969-1/无国用(2012)第2151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芜湖鑫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法评估无为市襄安镇新街北街西侧1幢(不动产权证号:无房023969,无房023969-1/无国用(2012)第2151号),评估价格合计为1010532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225执30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芜鑫泰估价字(2022)207号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执行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